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提交与受理 第十九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提交与受理 第十九条 对于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