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二章 纳税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纳税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限时答复,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限。 具体各类答复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