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二章 纳税服务内容 第十条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纳税服务内容 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 税收管理员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进行办税辅导。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办税辅导。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