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