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第十四条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四款外部信息主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媒介等渠道采集。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媒介采集的信息应核实后使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