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章 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管理单位适用简易程序申请表 2. 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 3. 暂停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