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应当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管理单位确需将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用于其他用途,应按规定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