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属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应当对纤维制品实施质量调查、质量评估等质量监测,对纤维制品质量进行跟踪、追溯、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