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31日起实施。2006年6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9号发布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