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调整的纤维制品指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以及对纤维制品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