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对生产企业生产学生服、用于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原辅材料、设备、加工过程等加强监督检查。

对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