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2021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