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项的,由地方政府制定处罚措施;糖料运输经营者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