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违反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制糖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违反第(三)、(四)和(六)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