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糖料运输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无糖料专运证和收购通知单运输糖料的;

未到指定地点装运糖料或无故拖延运输;

擅自跨区运输交售糖料;

卡、压糖料生产者或变相增加糖料生产者负担;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