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糖料交售、收购、运输管理 第三十条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糖料交售、收购、运输管理 第三十条 糖料运输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无糖料专运证和收购通知单运输糖料的; 未到指定地点装运糖料或无故拖延运输; 擅自跨区运输交售糖料; 卡、压糖料生产者或变相增加糖料生产者负担;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