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糖料生产者交售糖料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违反合同约定,不交售或不按时交售糖料;

将糖料售给其他非法糖料经营者;

交售的糖料不符合合同规定;

违反糖料收购合同,不按期归还制糖企业发放的预付定金或扶持资金;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