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糖料收购合同 第十四条 制糖企业在划定的糖料区内与糖料生产者按照平等、自愿、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签订糖料收购合同。 第十五条 糖料收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六条 经糖料生产者同意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也可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合作组织代表糖料生产者签订合同。代签合同的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合作组织负责督促糖料生产者履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