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精神药品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