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