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参与风险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委托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发布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