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章 采样与检验 第二十二条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采样与检验 第二十二条 样品在保存、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样品原始性状,防止出现污染、变质等异常变化。采样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将样品和采样单运送或寄送至承检机构。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