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6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三十八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三十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节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