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立案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必要时可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家意见。案情疑难复杂的,经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调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