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