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四章 查封、扣押 第二十三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查封、扣押 第二十三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