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四章 查封、扣押 第二十一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查封、扣押 第二十一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