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八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八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行政执法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指导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重大案件的查办,必要时提级或者指定管辖。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指导跨地(市)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必要时提级或者指定管辖。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