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收购条例(1998年) 第二条 粮食收购条例(199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小麦、玉米、稻谷以及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粮食品种的收购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