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1.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2015年) 注:1.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1. 在设置以上六个方面考核内容的同时,由农业部对各省级人民政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等进行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2分;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