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2015年) 第十条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备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