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油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国粮通〔2007〕7号)自行废止。 第三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