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奖励 第三十四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奖励 第三十四条 标准化主管单位应当主动回应影响较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社会质疑;有关社会团体应当主动回应影响较大的团体标准相关社会质疑。对于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改正。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