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标准化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对举报、投诉,受理单位可采取约谈、调阅材料、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有关单位应当主动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