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标准化主管单位责令负责起草单位和社会团体及时改正。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