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粮食局负责全国安全储粮工作的监管督导。主要职责如下:
制定安全储粮的制度、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建立全国储粮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执行主体、粮油仓储单位做好安全储粮工作和处置重特大粮油储存事故;
对安全储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制定安全储粮的制度、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建立全国储粮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执行主体、粮油仓储单位做好安全储粮工作和处置重特大粮油储存事故;
对安全储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