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粮食局负责全国安全储粮工作的监管督导。主要职责如下:

制定安全储粮的制度、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建立全国储粮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执行主体、粮油仓储单位做好安全储粮工作和处置重特大粮油储存事故;

对安全储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