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单位、个人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同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