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十九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十九条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