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鼓励对粉煤灰进行以下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

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

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

利用粉煤灰作为水泥混合材并在生料中替代粘土进行配料;

利用粉煤灰作商品混凝土掺合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