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十六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十六条 鼓励对粉煤灰进行以下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 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 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 利用粉煤灰作为水泥混合材并在生料中替代粘土进行配料; 利用粉煤灰作商品混凝土掺合料等。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