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督促人口普查办事机构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