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每调查完一户,应当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