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2000年) 第四章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