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2年) 第十五条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人口普查的复查工作。 一个或几个普查区普查完毕后,普查指导员要按照规定的复查方法全面进行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