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年) 5. 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 5.3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年) 5.3 5. 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 5.3 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 (2)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经备案的电子验证标识; (3) 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4) 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 (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5.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