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 普查工作目标

二、 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 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二) 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 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 2. 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 3. 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 普查内容。 1. 工业源。 (1) 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 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 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 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 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 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 农业源。 (1) 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 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 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 生活源。 (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 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 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 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 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 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 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 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 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 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 对工业源中占各省(区、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 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国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 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 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准备试点阶段(2006.10—2007.12):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普查表,开发相应的软件和数据库;组织… 确定试点的原则:试点地区有条件和能力验证普查工作方案的操作性;试点地区有一定的区域分布代表性;试点地区有一定的产业结构和企业代表性。通过试点,验证排污系数和物料… 2. 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7月底前… 3. 总结发布阶段(2009.1—2009.7):建立全国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 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 基本原则。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 组织机构。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总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1. 组织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 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施行; 3. 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4. 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5. 对各省(区、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6. 向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 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环保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 (四) 培训。 国家负责省、市(地)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各省级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省、市(地)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五) 质量保证。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全国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六) 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五、 普查经费

六、 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