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2007年)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