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2007年) 国家负责省、市(地)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各省级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省、市(地)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国家负责省、市(地)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各省级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省、市(地)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