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12.5.3

12.5.3 引用内容是分款(项)的条文,每款(项)的前面用前引号,后面不用后引号,但是在最后一款(项)的后面,应当用后引号。

示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