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3. 12. 标点符号的使用
  4. 12.5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12.5

12. 标点符号的使用

12.5 在修正案、修改决定中,使用引号时,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2.5.1 引用内容是完整的条、款的,条、款末尾的标点符号标在引号里边。 12.5.2 引用内容是条文中的局部或者是名词、短语的,在引号内引用部分的末尾不加标点符号,但是在引号外的句末,应当加注标点符号。 12.5.3 引用内容是分款(项)的条文,每款(项)的前面用前引号,后面不用后引号,但是在最后一款(项)的后面,应当用后引号。
12.4 目录 12.5.1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