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11. 数字的使用 11.1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11.1 11. 数字的使用 11.1 序数词、比例、分数、百分比、倍数、时间段、年龄、人数、金额,以及表示重量、长度、面积等计量数值的数字,均用汉字数字表述。 示例: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11. 目录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