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26.3

26.3 对多部法律或者一部法律的多处文字作相同修改的,对修改的文字单列一条,集中表述。

示例:×、将××法、××法、……(本法)相关条文中的“……”修改为“……”,“……”修改为“……”。